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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郑伯克段于鄢》“誓之”献疑

来源: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5-19 16:2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郑伯克段于鄢》里“遂置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一句中的“誓之”,历来注家对此多无解释。俾众周知,“大约秦以上书,一字千金”,其行文极为简奥,措辞则蕴意深刻。因此,

《郑伯克段于鄢》里“遂置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一句中的“誓之”,历来注家对此多无解释。俾众周知,“大约秦以上书,一字千金”,其行文极为简奥,措辞则蕴意深刻。因此,即便再不起眼的字词,亦须求其确诂。

“誓”是《左传》中的常用词,有三个基本义项:“发誓”;军旅中的誓师文;指“盟誓”。其中,在“发誓”的意义上,只有“遂誓施氏”之例是在十分具体的语境下被明确注出的(杜注:“约誓不复为之妇也。”《春秋左传词典》据此解释为“誓以表示决绝”)换而言之,“郑庄公誓姜氏”在缺乏具体语境,且无古注阐释的情况下,被释之以“发誓”,实属泛泛而指、略显笼统的说法。

检阅古籍,我们发现:古人立“誓”,并非简单地“赌咒”,无论君王“誓天断发”,还是平民“海誓山盟”,抑或军旅“折箭为誓”,无不指物而起,以表见证。那么,在《郑伯克段于鄢》一文中,郑庄公在对其母起誓之时,必然有所指而发,绝非我们今天理解的赌一时之气,说说罢了。虽然,《左传》对此,仅以“只言片语”书之史册,但“兹事体大”,后人修撰前史,定然提及。于是,我们翻稽史料,觅其踪影。果不其然,最终在《史记·郑世家》中寻获了蛛丝马迹。

《史记·郑世家》载:“庄公元年,封弟段於京,号太叔。祭仲曰:‘京大於国,非所以封庶也。’庄公曰:‘武姜欲之,我弗敢夺也。’段至京,缮治甲兵,与其母武姜谋袭郑。二十二年,段果袭郑,武姜为内应。庄公发兵伐段,段走。伐京,京人畔段,段出走鄢。鄢溃,段出奔共。于是庄公迁其母武姜於城颍,誓言曰:‘不至黄泉,毋相见也。’居岁馀,已悔思母。颍谷之考叔有献於公,公赐食。考叔曰:‘臣有母,请君食赐臣母。’庄公曰:‘我甚思母,恶负盟,奈何?’考叔曰:‘穿地至黄泉,则相见矣。’于是遂从之,见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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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构形上而言,“誓”字的古文系“会意字”:从斤(斧),从二心,会斩去二心之意;其字形演变至篆文则作誓,变成了“亦声字”:从言,而“折”既表斩截之意,亦标记读音。《说文解字》训“誓”为“约束”,段玉裁进一步补充为“凡自表不食言之辞皆曰誓”。桂馥亦引《释名》,将“誓”解释为“制”,其目的在于“以拘制之”。可见,誓与盟一样在当时都具有约束的功能,基于此,我们可以断定“盟”与“誓”,合而言之,浑然不分;分别考察,则存微殊。《礼记·曲礼》:“约信曰誓,莅牲曰盟。”孔颖达的理解是,此处的“誓”是“用言语共相约束而见”,属于一种“誓礼”,类似于“盟礼”,需要“杀牲掀血誓于神”,并且“书之言辞以为信”。

(一)“誓”有“盟”义

对比《左传》原句,看似太史公并无新见,只是将“誓之曰”写作“誓言曰”。然而,下文中郑庄公所言之“我甚思母,恶负盟,奈何”一句仿佛透露出了历史的真相。这句话可视作对《左传》里“公语之故,且告之悔”的具体化。其中,“盟”字在点明庄公“为之奈何”原因的同时,一并道出了当初“誓母”的场景。

“誓”与“盟”最大的区别在于:“誓”的程序性不强,不受特定的时间限制,没有具体的场地要求,可以随时随地发生,但是“盟”不能。“盟”的程序性很强,仪式感很重,需要杀牲、歃血、祝咒等系列颇为庄严的行为。为何如此呢?恐怕这背后牵涉的是关乎诚信的问题。在上古时期,“盟誓”相当于用“法”的形式来约诸侯们的行为,意在引导和规范诚信意识。至少,保证大家不会信口雌黄,即便“出尔反尔”,也要“师出有名”。换而言之,“盟”和“誓”在当时从“习惯法”的角度来看,相当于“补充制度”般的存在。

(二)“誓之”即“盟之”

其次,兜底条款并非著作权法设权的基础性规则,而是法定类型的从属规则。只有在主要权利类型不能适用时,从属规则才有适用的空间。法院在适用法律时,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给予社会公众某种程度的关怀。因为利益平衡始终是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支点。? 孔祥俊著:《网络著作权保护法律理念与裁判方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3页。著作权法一方面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促进知识的广泛传播,保障作品使用者的利益。易言之,对于被诉行为,法官首先应当寻找法律明确规定的条文进行适用,在法律条文未明确规定且通过法律解释仍不能适用的情形下,再适用兜底条款。

诚如上述所引,“誓”和“盟”的目的都在于“使人信”,但是,只有对于非常讲诚信的人,“誓”才完全可以替代“盟”,否则难起作用,例如《左传·哀公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无盟矣”,据杜预所作《集解》,是因为子路有诚信,所以与之“要誓而不须盟”。可见,“誓”与“盟”虽然同样用于“约定”,但“盟”较之于“誓”,更具约束力。

很显然,“誓”对郑庄公而言,其约束力是无不足道的。郑庄公会对自己私底下的“随口所誓”表示畏惧,并且为了“应誓”,不辞大费周章“阙地见母”,其借口“誓之”的缘故,实为“恶负盟”之故。

尽管,从《史记》的记载来看,郑庄公是在表示自己不想背弃盟约,十分厌恶这种不守信用的行径。细而究之,实则不然。春秋时期,充斥着各种形形色色的盟誓活动,从表面上看,人们非常注重诚信,在实际上,盟誓早已失去了约束力,其背后是各大诸侯集团的联合,是权势与利益的博弈较量,正所谓“以利交者,利尽则绝;以势合者,势倾则危”,既然大家“皆为利来”,自然也会“皆因利散”。因此,郑庄公与其说是“恶负盟”,不如说是“惧负盟”。郑庄公“迁其母武姜於城颍”时,料想举行了一系列“盟誓”仪式。对武姜所犯之谋逆大事(《周礼·春官·诅祝》郑玄注:“大事曰盟”),郑庄公必是“上告于天,下布之民”,并立下了“人伦已绝”之毒誓。众目睽睽之下,郑庄公即便“既而悔之”,但也绝不能“朝令夕改”,否则授人口实,将引诛讨。

例如:在学习《24时计时法》这一节时,我会先向学生介绍一下在我国古代人们都是怎样计时的,这样就调动起了学生的积极性,这样做可以让同学们了解到我们虽然现在可以方便地利用钟表看时间做出时间安排,但在这之前古人做出了长久的探索。古人最初计时是利用杆子在地面上的影子的长度来计算时间,到后来慢慢出现了曰晷和滴漏等计算时间的工具。要让学生深刻意识到古代人民的智慧与创新,从而引导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祖国的灿烂文化,体现出数学文化强大的教学功能。学生们了解了课外知识后还可以拓宽眼界,增强数学知识储备。

文章来源:《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hnkjxyxb.cn/qikandaodu/2020/0519/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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